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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EPRESENTING SCHOOL

    能源教育標竿學校

    114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評選須知

    參選及報名方式

    (一)參加評選之學校應透過各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推薦:

    1.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推薦推動能源教育具有特色或成效之學校參加評選。

    2.各校得自行報名,惟須請所隸屬之教育局(處)推薦參選。

    3.若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無推薦者,得由承辦單位自近年來已接受推廣輔導之學校,擇優提報並洽該所隸屬之教育局(處)辦理推薦。

    (二)每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依學校實際執行績效擇優推薦,不限校數。

    (三)參加評選之學校應準備資料(以呈現112年度及113年度資料為主):

    1.參選學校執行情形摘要表。

    2.檢附相關成果資料(以電子檔為主)。

     

    獎項與獎勵名額

    評選推動能源教育具有卓越績效之學校,依全國區域,分為「北區」、「中區」、「南區」、「東區及離島」共4個區域進行評比,獎項如下:

    1.金獎:計4所學校,以每區域各1所為原則,頒發金獎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10萬元。

    2.銀獎:計8所學校,以每區域各2所為原則,頒發銀獎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5萬元。

    3.優選獎:計8所學校,以每區域各2所為原則,頒發優選獎獎牌1座及獎金新臺幣2萬元。

     

    辦理時程

    (一)推薦報名:即日起至114年5月7日(星期三)止推薦報名,獲推薦學校於114年5月21日(星期三)前將初審資料Email:ntnu.eeb@gmail.com或掛號(以郵戳日期為憑)寄至106907臺北青田郵局第412號信箱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」能源教育標竿學校評選工作小組收。

    (二)初審會議:預計於114年5月至6月。

    (三)實地複審:預計於114年6月至7月。

    (四)決審會議:預計於114年9月至10月召開。

    (五)表揚大會:預計於114年11月至12月舉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