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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EPRESENTING SCHOOL
    能源教育標竿學校

    113年度「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」須知摘要

    參選及報名方式

    1.參加選拔之學校應透過各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推薦

     (1)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推薦推動能源教育具有特色或成效之學校參加選拔。

     (2)各校得自行報名,惟須請所隸屬之教育局(處)推薦參選。

     (3)若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無推薦者,得由承辦單位自近年來已接受推廣輔導之學校,

       擇優提報並洽該所隸屬之教育局(處)辦理推薦。

    2.每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依學校實際執行績效擇優推薦,不限校數。

    3.參加選拔之學校應準備資料(以呈現111年度112年度資料為主)

     (1)參選學校執行情形摘要表。

     (2)檢附相關成果資料(以電子檔為主)。

     

    獎項與獎勵名額

      評選推動能源教育具有卓越績效之學校,依全國區域,分為「北區」、「中區」、「南區」、

    「東區及離島」共4個區域進行評比,獎項如下:

    1.金獎:計4所學校,以每區域各1所為原則,頒發金獎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10萬元。

    2.銀獎:計8所學校,以每區域各2所為原則,頒發銀獎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5萬元。

    3.優選獎:計8所學校,以每區域各2所為原則,頒發優選獎獎牌1座及獎金新臺幣2萬元。

     

    辦理時程

    1.推薦報名:即日起至113年5月1日(星期三)止推薦報名,獲推薦學校於113年5月22日
     (星期三)前將初審資料掛號(以郵戳日期為憑)寄至106907臺北青田郵局第412號信箱
     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」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工作小組收。

    2.初審會議:預計於113年5月至6月。

    3.實地複審:預計於113年6月至7月。

    4.決審會議:預計於113年9月召開。

    5.表揚大會:預計於113年12月舉辦。